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艺制空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11********T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102民初1297号
案号
(2022)桂1102执4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艺制空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向原告董湖文支付劳务费用712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7124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董湖文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艺制空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2-17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新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100MA5NGNT529
登记机关
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贺州市城东街道灵峰社区江北中路200号经城大厦3楼303、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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