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23********6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102民初2372号 |
案号 |
(2020)桂1102执1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兵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分行偿还截止至2019年10月8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5685元,利息777.6元、费用885.65元,合计7348.25元。二、被告冯兵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分行支付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7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冯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