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28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3民初1787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3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内蒙古原龙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欠原告东光县亿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本金10984405元,原告东光县亿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为主张权利支出律师费460000元、保全保险费36000元;二、被告内蒙古原龙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东光县亿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200000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东光县亿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1300000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东光县亿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1200000元,于2020年4月30前偿还原告东光县亿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1500000元,其余欠款于之后每个月月底偿还1000000元至全部还清止;三、如被告内蒙古原龙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按第二项履行,则原告东光县亿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放弃主张利息、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如被告内蒙古原龙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第二项履行,则原告东光县亿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可按实际欠款数额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098440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825%计算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律师费460000元、保全保险费360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46900元,申请费5000元,共计51900元,由被告内蒙古原龙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连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7128006632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化工街南(汉北路加油站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