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2********01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3民初5318号
案号
(2020)苏0413执2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陆建华同意返还原告陈荣冬借款本金16万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3万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3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5万元。二、原告陈荣冬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被告陆建华如有一期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且原告陈荣冬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和违约金2万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38元,由被告陆建华承担,该款项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上述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坛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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