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柯昌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623********3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837号
案号
(2018)鄂0302执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十堰港森精密模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十堰政信投资担保公司代偿款39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按3900000元本金计自2015年5月29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律师代理费73000元;二、被告十堰益德工贸有限公司、东风(十堰)实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十堰神州星火工贸有限公司、柯昌军、江建霞、王群、谭行毅、张玉明、洪英对十堰港森精密模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十堰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柯昌军、江建霞抵押的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鄂州巷1号9幢1-3-1号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十堰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的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01-09
发布时间
2018-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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