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惠民长青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8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621民初1597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1621执1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惠民长青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申请人15866771.07元及利息(利息按日万分之五分别计算,其中本金9934738.38元自2017年9月18日起,计算至2017年12月4日;本金9905921.07元自2017年12月5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本金5960850元自2017年9月30日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二、被告朱长青、刘海勇、李双对以上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就抵押物被告山东惠民明洋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惠民县经济开发区大济路以西、永莘路以北的建设用地,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鲁(2017)惠民县不动产权第0000101号、第0000102号)的变现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528元,减半收取65264元,由被告山东惠民长青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胜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1762855494H |
登记机关 |
滨州市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惠民县孙武镇大朱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