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朋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381********4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381号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5381执16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梁朋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伟坚偿还欠款47800元;二、驳回原告许伟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许伟坚负担30元,被告梁朋源负担50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27
发布时间
2020-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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