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朋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381********4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381号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5381执16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梁朋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伟坚偿还欠款47800元;二、驳回原告许伟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许伟坚负担30元,被告梁朋源负担50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时间 |
2020-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