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路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84********5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84民初158号 |
案号 |
(2020)冀0184执1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路遥、杨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孙建奇1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7日起按年息6%给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已减半),由被告路遥、杨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