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4********5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84民初158号
案号
(2020)冀0184执11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路遥、杨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孙建奇1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7日起按年息6%给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已减半),由被告路遥、杨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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