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贝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4********3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34民初16号 |
案号 |
(2020)冀0434执5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贝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良福借款30,000元并自2019年6月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二、被告李贝贝向原告张良福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320元;三、驳回原告张良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元,减半收取计335元,由被告李贝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