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03********33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381民初208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381执19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虎林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宫兆磊、沈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支行贷款本息45205.67元,并自2018年7月20日起,以本金42419.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88%继续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93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490元,由被告宫兆磊、沈艳负担。此款项原告已预付,二被告在给付上述借款时,将应负担的数额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29
发布时间
2020-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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