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7********0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381民初169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381执13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虎林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振龙、朱秀娥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虎林市太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息合计54467元(其中本金50000元,按月利率20‰自2018年12月21日计算到2019年5月5日的利息4467元),并自2019年5月6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继续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杨振珠、姜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62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722元,由被告杨振珠、杨振龙、朱秀娥、姜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0-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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