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立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8********2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622民初253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黑0622执恢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立涛、房颍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清偿原告王永生债务款本金43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43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的实际给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75元、申请费520由,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