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文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22********1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881民初497号
案号
(2020)粤0881执13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廉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691202600485】。一、限被告张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农信互联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110元及支付利息296.83元,并支付从2019年1月21日起至清偿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811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1.6%计算);二、被告戴文廉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伟、戴文廉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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