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柯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4********0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302民初975号
案号
(2019)鄂0302执7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柯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45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7月21日起按年息24﹪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二、被告十堰万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柯红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260元,由被告柯兵、十堰万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柯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3-10
发布时间
2019-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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