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文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4********2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785民初1916号 |
案号 |
(2020)粤0785执8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文勇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朗秀青149685.8元;案件受理费3530.77元(已由原告朗秀青预交),由原告朗秀青负担259.07元,由被告李文勇负担3271.7元(庭审中原告朗秀青同意由被告李文勇向其直接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