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文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4********2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785民初1916号
案号
(2020)粤0785执8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恩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文勇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朗秀青149685.8元;案件受理费3530.77元(已由原告朗秀青预交),由原告朗秀青负担259.07元,由被告李文勇负担3271.7元(庭审中原告朗秀青同意由被告李文勇向其直接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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