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洪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02********3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103民初3324号 |
案号 |
(2020)鲁1103执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洪强、杨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陈占杰欠款27 093元及逾期利息(以剩余欠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短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9月23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陈占杰的其他诉讼请求。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7元,减半收取238.50元,由被告赵洪强、杨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