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11********0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02民初817号 |
案号 |
(2020)苏0402执2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崔燕应向余琼骅支付劳务费51000元、利息2000元,合计53000元。劳务费51000元,在2020年3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元,4月30日之前支付6000元,余款35000元从5月份开始在每月30日之前支付5000元,直至付清;利息2000元在支付最后一个月的5000元时支付。如崔燕未能按约足额支付,余琼骅可就全部未还余款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537.5元,由崔燕负担(已履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