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11********00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02民初817号
案号
(2020)苏0402执2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崔燕应向余琼骅支付劳务费51000元、利息2000元,合计53000元。劳务费51000元,在2020年3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元,4月30日之前支付6000元,余款35000元从5月份开始在每月30日之前支付5000元,直至付清;利息2000元在支付最后一个月的5000元时支付。如崔燕未能按约足额支付,余琼骅可就全部未还余款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537.5元,由崔燕负担(已履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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