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82********4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82民初808号 |
案号 |
(2020)黑1182执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常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五大连池市天立农资有限公司本金32,205元及利息(结算至2019年4月17日为38,300.9元,自2019年4月17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后的利息以32,20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但须扣除对应偿还本金部分)。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3元,由被告常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