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富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7********2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381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381执18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全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虎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4811.91元,并自2017年3月10日起按借款本金20000元及合同约定利率给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于富伟、李胜喜、郑兆伟、宁绍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420元、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被告姜全君、于富伟、李胜喜、郑兆伟、宁绍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