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吉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7********6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381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381执20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吉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虎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0000元,并自2014年1月22日至2015年3月1日按本金140000元,月利率8.4075‰给付利息,自2015年3月2日起按本金140000元,约定利率给付利息直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张丽静、张洪军、谷秀军、王春宇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399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由被告张洪军、王吉涛、张丽静、谷秀军、王春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