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永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1********1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521民初569号 |
案号 |
(2020)黑0521执9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2018年1月30日前被告王永江、刘敏给付原告王艳春借款本金2万元人民币、2019年1月30日前给付4万元人民币、2020年1月30日前给付5万元人民币、2021年1月30日前给付4万元人民币,以上还款共计15万元人民币;二、案件受理费1640.00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