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824********19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6706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25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叶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大豪实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2800元及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3344元,同时承担以82800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1820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