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1********61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91民初11937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25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葛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249944.4元,并赔付截至2018年10月12日的利息4572.91元、罚息及复利12311.12元,及自2018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未还本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的罚息和复利。二、被告葛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16241元。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对被6告陶庆云的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46元,保全费1870元,合计7416元,由由被告葛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