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2********41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02民初10582号
案号
(2020)黑0102执22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天拓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于被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1,832,215.90元及截止2018年9月7日垫款利息765,867.07元;二、被告哈尔滨天拓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于被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原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银行2018年9月8日至垫款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8.25%计付;三、被告哈尔滨市金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哈尔滨远东世纪电器有限公司、被告赵立祥、文波、李俊晨、姜玉娟、林双建、惠春凤、对上述第一、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45元(含案件受理费27585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哈尔滨天拓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金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哈尔滨远东世纪电器有限公司、赵立祥、文波、李俊晨、姜玉娟、林双建、惠春凤负担(此款原告营口银行已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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