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宗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7********6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28742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88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2019)津0116民初2874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佛强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所欠原告天津滨海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罚息279424.17元;二、被告天津开发区佛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梁秋霞、张国旗、张宗利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全部给付内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221元(原告已缴纳),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天津佛强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佛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梁秋霞、张国旗、张宗利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9-06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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