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1********7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381民初46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381执20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金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虎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000元,利息279383.98元,本息共计77938.98元整(利息计算至2017年1月11日),并自2017年1月12日起继续按本金50000元,按合同约定利率给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于树铎、于雷、王文江、徐明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74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由五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