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2********5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粵1323民初4468号
案号
(2020)粤1302执51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50207604657】。一、被告莫海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45652.93元;二、被告莫海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保费3312.92元;三、被告莫海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5年3月16日起至还清款日止以原告理赔金额45652.9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案件受理费2770元,由被告莫海波负担2223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莫海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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