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04********5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5刑初94号 |
案号 |
(2020)苏0505执18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金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4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二、责令被告人金勇继续退赔尚未追缴的赃款,发还被害人。三、公安机关扣押的手机一部,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