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凤池岛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4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323民初535号
案号
(2018)粤1323执1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惠州市凤池岛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前向原告黄蒙江付清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的租金17000元及滞纳金2380元(按未付租金的每日万分之五计)。二、原告同意被告扣除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2082.99元(可据实结算,物业管理费计费期间为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所扣费用由被告转付给物业公司。三、案件受理费134元,由被告负担,并径行支付原告。四、如被告不能如期支付上述全部款项,被告则需向原告按诉讼请求支付,其中租金为17000元,滞纳金为按未付租金每日千分之一计付至付清款日止(2017年1月1日前的滞纳金为16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7-02
发布时间
2018-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曾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3684418714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惠东县巽寮旅游度假区凤池岛酒店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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