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30********18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730刑初50号
案号
(2020)冀0730执7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2032年4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范国华、任桂东、杨鹏飞共计人民币1062000元;退赔被害人高红霞人民币13800元;退赔被害人刘兴华人民币86200元;退赔被害人李小娟人民币450000元;退赔被害人潘晓棠人民币398000元;退赔被害人冯建杰人民币71200元;退赔被害人王迎新人民币19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全兵的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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