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丁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2********44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9民初810号
案号
(2020)冀0109执6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藁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胡丁丁(胡丁)、张丽娜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给付原告王瑞同、王庆友劳务费(工资)1587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99元,由被告胡丁丁(胡丁)、张丽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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