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04********0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新商初字第01016号 |
案号 |
(2015)新执字第009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斌应归还原告孙阿群借款人民币850000元,该款由被告赵斌自2014年12月起至2016年7月每月30日前归还40000元,2016年8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被告常州金侨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两被告逾期未能履行,原告孙阿群有权就到期部分及未履行部分申请全额执行。二、案件受理费12300元,减半收取6150元,由两被告赵斌、常州金侨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两被告应负担的6150元于2014年12月30日前直接向原告孙阿群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4-09 |
发布时间 |
2015-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