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军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01********4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381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381执18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虎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苗军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虎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000元、并自2014年1月29日至2015年3月1日按本金180000元,月利率8.4075‰给付利息,自2015年3月2日起按本金180000元,约定利率给付利息直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李楠、马丰全、苗永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王群华在其继承苗永学遗产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四、案件受理费481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由苗军峰、李楠、马丰全、苗永会、王群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