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古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6********0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5民初1396号
案号
(2020)赣0725执7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古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原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源林木业货款 719388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古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原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源林木业保全费5000元;驳回原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源林木业要求被告罗昌欣支付货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源林木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360元,由被告古松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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