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吉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01********2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03民初66号 |
案号 |
(2020)赣0803执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吉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邓文华货款14300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2018年2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计225元,由被告杨吉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