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秋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4********0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4民初470号
案号
(2020)赣0824执5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张建林、孙秋祥应偿还原告张金梅借款本金123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1.5%计息,自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限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86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建林、孙秋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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