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剑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33********5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26民初519号 |
案号 |
(2020)赣0926执5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邱剑锋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鼓县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5795.50元及相应利息和滞纳金(利息和滞纳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逾期履行,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邱剑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