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海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33********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26民初63号 |
案号 |
(2020)赣0926执5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刘海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鼓县支行信用卡贷款26986.47元,(其中本金24902.73元,截止到2018年12月7日的利息2083.74元),利息则按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章程计息办法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4元,由被告刘海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