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文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823********7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823民初160号
案号
(2020)粤1823执7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鹏程借款本金45022.8元,并支付自2019年3粤18日起至45022.8元付清之日止按月利息1.45%计算的利息(记付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5000元);二、被告华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鹏程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黄鹏程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28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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