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文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23********7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823民初160号 |
案号 |
(2020)粤1823执7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鹏程借款本金45022.8元,并支付自2019年3粤18日起至45022.8元付清之日止按月利息1.45%计算的利息(记付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5000元);二、被告华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鹏程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黄鹏程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