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龙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82********0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82民初3499号 |
案号 |
(2020)冀0982执9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田龙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田金钟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张宏梅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73000元(利息按原本金200000元、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6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5日,扣除已支付的35000元,以后利息按月利率1.5%顺延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任丘市四联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8元,由被告田龙飞、被告任丘市四联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