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龙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82********09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82民初3499号
案号
(2020)冀0982执9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任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田龙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田金钟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张宏梅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73000元(利息按原本金200000元、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6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5日,扣除已支付的35000元,以后利息按月利率1.5%顺延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任丘市四联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8元,由被告田龙飞、被告任丘市四联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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