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佟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85********34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024民初1004号 |
案号 |
(2020)黑1024执5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佟明、孟庆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宁市支行借款本金151 046.32元及利息799.51元(计算至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10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0.9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杨春强、刘永华、李雅惠、尹逊宝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