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自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6********0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5民初500号 |
案号 |
(2020)赣0725执7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张自平自2020年4月26日起以借款本金134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向原告李人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625元,由被告张自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