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华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5********55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9民初9269号
案号
(2020)津0119执26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赵劲松偿还天津市蓟州区兴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000000元、截至2019年7月8日的利息102736.91元及余欠利息(余欠利息自2019年7月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张津伟、白立华、陈华敏、柴红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72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5284元,由赵劲松、张津伟、白立华、陈华敏、柴红文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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