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华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5********55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9民初9269号 |
案号 |
(2020)津0119执2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赵劲松偿还天津市蓟州区兴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000000元、截至2019年7月8日的利息102736.91元及余欠利息(余欠利息自2019年7月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张津伟、白立华、陈华敏、柴红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72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5284元,由赵劲松、张津伟、白立华、陈华敏、柴红文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