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昆运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58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25民初1491号 |
案号 |
(2018)冀0125执8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昆运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给付原告刘连平油漆款102345元,被告王昆、周亚平、张伟作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河北昆运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6元,减半收取计1173元,由被告河北昆运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10-22 |
发布时间 |
2019-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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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25335890156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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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行唐县安香乡中伏流村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