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4********4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91民初10742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2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明明、苏州启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赵俊红借款本金6万元及截至到2019年11月7日的利息2400元,共计62400元,上述款项由被告张明明、苏州启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赵俊红。如被告张明明、苏州启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归还上述款项,被告张明明、苏州启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需另行向原告支付1万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赵俊红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和逾期付款违约金1万元立即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诉讼费减半收取为650元,保全费720元,两项费用合计1370元,由被告张明明、苏州启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承担,上述两项费用已由原告赵俊红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张明明、苏州启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赵俊红。三、原告赵俊红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事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它纠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