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华丰酒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6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27民初1813号 |
案号 |
(2020)黑0127执恢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潘庆华于2017年1月2日前给付原告董晓光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份拖欠的利息160 000元;从2017年1月份至5月份于每月16日给付原告当月利息40 000元(利息按2分计算)。并于2017年5月16日前将借款本金2 000 000元及相关利息全部偿还给原告。嗣后利息按2分计算到给付时至。二、被告黑龙江省华丰酒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一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4 080元,减半收取12 040元,由被告潘庆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庆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276064180224 |
登记机关 |
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木兰县木兰镇华丰路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