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华丰酒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06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27民初1813号
案号
(2020)黑0127执恢1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木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潘庆华于2017年1月2日前给付原告董晓光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份拖欠的利息160 000元;从2017年1月份至5月份于每月16日给付原告当月利息40 000元(利息按2分计算)。并于2017年5月16日前将借款本金2 000 000元及相关利息全部偿还给原告。嗣后利息按2分计算到给付时至。二、被告黑龙江省华丰酒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一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4 080元,减半收取12 040元,由被告潘庆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庆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276064180224
登记机关
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木兰县木兰镇华丰路28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