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22********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2民初13427号 |
案号 |
(2020)黑0102执2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舒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黑龙江瀚华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4233.86元;二、舒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月利率2%计算给付黑龙江瀚华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8月19日起至付清借款本金24233.86元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三、驳回黑龙江瀚华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元,减半收取203元,由舒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