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826********54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2民初2437号
案号
(2020)冀1022执9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固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吕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人民币14391.89元,并支付至透支款付清日止的余欠利息和滞纳金即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1元,保全费270元,由被告吕建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固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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