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平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6********5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5民初377号 |
案号 |
(2020)赣1025执4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邹克福、聂平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龚桔华偿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并支付利息16000元(2020年3月之后的利息以本金20万元按月利率2%计算至俩被告还清欠款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