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5********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6795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101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6610319】。一、限被告何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4916.95元及利息、复利(其中,计至2019年8月5 日止的利息为1641.77元、复息为292.84元,2019年8月6日起的利息、复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及案涉《信用卡申请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取现费用7元;二、限被告何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支付律师费2100元;三、驳回原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负担4元,由被告何林负担4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9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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